个人使用各种法律结构来管理和保护资产和个人投资。
在阿联酋,信托和基金可以被视为单独的法人实体,这导致个人作为单独的纳税人纳税,特别是根据公司税法。
因此,根据阿联酋公司税法,
家庭基金会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在税务方面被视为非法人合伙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家庭基金会将不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税务机关批准申请之日起,家庭基金会受益人将被视为业务收入和家庭基金会资产用于公司税目的的直接受益人。在某些情况下,这是税务负担管理的最佳合法选择。
为了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家庭基金会由可识别的个人创建,也可以是公共福利实体,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 家庭基金会的主要活动应当是接收、维持、投资、支付或其他形式的资产管理或与储蓄和投资有关的基金;
- 家庭基金会不得从事形成创办人、受益人直接管理/拥有资产的商业活动的活动;
- 设立家庭基金会的主要目的不应是避免公司税。